今年人大代表建议允许退休独生子女父母随子女落户,社保、医保等享受与当地居民同等待遇;这与上海老人投靠政策完全不同,这次提议是否会影响上海老人投靠落户政策

老人投靠落户上海政策
上海支内、知青,或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人(以下统称“外迁人员”)及其配偶,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,或者男性年满60周岁、女性年满55周岁的老人,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,可以回沪落户
(一)夫妻双方均为上海外迁人员的,按下列规定办理:
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
无子女的,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父母、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,或本人、亲属在上海的合法住所处落户
外省市无子女,其在上海的子女因应征入伍、出国(境)、死亡(失踪)或判刑等原因被注销上海户口的,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父母、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,或本人、亲属在上海的合法住所处落户
(二)夫妻一方为上海外迁人员,其外省市配偶婚姻登记满10年的,按下列规定办理:
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
无子女的,夫妻一方为上海支内、知青的,且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,可以在其父母、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,或本人、亲属在上海的合法住所处落户
不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,应在其本人拥有的上海合法住所处落户。其外省市配偶可以随迁,或待上海支内、知青回沪落户后再申请
上海支内、知青已死亡的,其外省市配偶未再婚,可以在他们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
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有上海户口的人员死亡的,其外省市配偶未再婚,外省市无子女的,可以在他们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
(三)上海外迁人员属单身老人,其未生育、未领养过子女的,可在其父母、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,或本人、亲属在上海的合法住所处落户。
政策解读:
政策的关键字是“外迁老人返沪”,曾经有过上海户口,后来由于种种原因去了外地工作,户籍迁到外地,退休以后是可以迁回上海的,有没有上海户籍的子女都可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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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投靠方式
(一)子女投靠
原本市分配去外省市工作人员(也就是“支内,知青人员”)现户口已回沪落户的,其子女可回沪落户上海
(二)夫妻投靠
(1)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结婚的外省市人员一方(婚龄10年可转沪)
(2)本市支内知青人员及其生育的子女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(在本市户口登记满五年)婚姻登记满五年的,可以落户上海